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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登机证明
来源:泸州机场     发布时间:2020-12-25 11:15:34

泸州机场公安分局办理《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须知:

A、为确保民航空防安全,服务群众,乘坐国内民航飞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旅客(港澳台除外)乘机时未携带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或者原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破损、过期的,可以向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或者通过微信搜索“民航乘机证明”小程序,进入程序后自助办理(自助办理只限于在公安机关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旅客)。

B、旅客(现役军人除外)申请《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时,应当向机场公安机关提供户口本或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或过期(消磁)的身份证、过期的护照、过期的《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现役军人由所在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介绍信原件。

C、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向机场公安机关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由公安机关审核属实后为其签发。

D、下列情况不予办理:核查信息与申办人提供资料不一致;旅客在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伪造、变造身份证件乘机的;现役军人未提供相关材料的。

E、时效: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7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

F、备注:飞机起飞前五十分钟不予办理;申请办理无需缴纳办证费用。

泸州机场公安分局办证咨询电话:0830-607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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