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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机场对行李包装、体积及重量限制
来源:泸州机场     发布时间:2020-12-25 14:47:28

一、手提行李

泸州机场现执飞航司除北部湾、祥鹏航空外,各航司航班每人可随身携带1件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5公斤,体积不超过20CM×40CM×55CM ;北部湾、祥鹏航空公务舱旅客(C/D/I/J)可随身携带两件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14公斤,经济舱每人可随身携带1件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7公斤,体积不超过20CM×30CM×40CM 。

二、托运行李

(一)祥鹏航空

1、凡购买祥鹏航空公务舱旅客(C/D/I/J,含带数字的子舱位)可免费托运行李30KG。

2、凡购买Y舱客票的旅客可免费托运行李为20KG,B/H/K/L/M/G舱可免费托运行李为10KG,X/V/N/A/U/T/Z/R/R1-R4舱均无免费行李额,Q/P/E/W/S舱的免费行李额以对应产品文件规定为准(产品文件中未明确的免费行李额为0KG),其他产品的免费行李额具体以产品规定为准。O舱客票的旅客可免费托运行李额为10KG【优惠机票系统中的公务优惠机票、公务欠单机票、宾客优惠机票、宾客欠单机票、协议机票、员工优惠免票、员工折扣票、家属折扣票、探亲和奖励票、特殊机票(不含通过打孔票形式发放的客票)的免费行李额手工修改为20KG。

3 、其他特殊旅客

3.1 婴儿享有5KG免费托运行李额,包含婴儿车重量。

3.2 儿童票若按照对应服务等级C、Y舱公布普通票价50%的价格销售、且运价基础为CCH50、YCH50的,行李规则参照C、Y舱规则办理。如若儿童旅客在其他舱订座并按其舱位对应价格出票,则此类儿童客票的行李规则应按照其对应的舱位规则办理。

3.3 残疾人因行程所需的辅助及医疗设备免费托运,生活物品及行李不计入免费行李额。

3.4 金鹏贵宾卡旅客,经值机工作人员系统验证有效后的金鹏白金卡、金卡、银卡旅客在客票舱位正常免费行李额的基础上分别享有额外30KG、30KG、20KG的免费托运行李额。

3.5 VIP、CIP旅客,在客票舱位正常免费行李额的基础上分别享有额外30KG、20KG的免费托运行李额。

3.6出示相关军人证件可享受在原免费行李额基础上增加 10KG 逾重行李额的服务。

(二)北部湾航空

1、 购买北部湾航空 8 折(含)以上舱位机票的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额为 25 公斤。

2、 购买北部湾航空 5 折(含)以上、8 折(不含)以下舱位机票的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额重量为 20 公斤。

3、 购买 5 折(不含)以下优惠机票的旅客无免费托运行李额,仅可免费携带一件重量不超过 7 公斤、尺寸不超过 20CM×30CM×40CM 的非托运行李。

4、乘坐北部湾航空国内航班的旅客仅有军警、军警残旅客凭有效证件可享受20公斤的免费行李额度。

(三)泸州机场执飞的其他航空

免费托运行李额:头等舱旅客40公斤,商务舱旅客30公斤,经济舱旅客20公斤。

(四)酒精饮料

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4)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禁止运输;

(5)酒类物品的包装需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内包装为玻璃、瓷器酒类物品视为易碎物品,含有酒类物品的托运行李视为免责行李,栓挂免责行李条;

(6)根据《GB/T 10346-200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对白酒部分包装要求摘录如下:

①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②包装容器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渗漏酒现象;

③外包装应适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箱内宜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

(五)其他航司包装要求

1、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司可拒绝收运或不承担损坏、破损的赔偿责任。托运行李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李内、外应有旅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详细地址;

b.两件(含)以上物品不应捆为一件行李托运;

c.行李上不应附插(带)其他物品。

d.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e.带有危险品标记、标签的包装件一般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2、对易碎、包装不符、易腐、旅客晚交运行李,超过托运行李尺寸、重量和交运时有破损的行李应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以免除航司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

a.应明确告知旅客所免除责任的项目;

b.应在所免除责任的项目上做标记;

c.旅客应在“旅客签字”栏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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