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行为规则的通知》(民航规〔2021〕46号)
《民航空管收费行为规则》(民航规〔2024〕18号)
《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8〕98号)
《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号)
《关于调整民航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2〕59号)
《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
二、基本原则
依据局方政策、公司运营、客户需求等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回收、公开透明、非歧视性、用户协商”的原则,建立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并依据局方要求予以备案后执行。
三、收费项目
(一)航空性业务收费。
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及安检费等。
(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
一般代理服务、配载和通信、集装设备管理、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和邮件服务、客梯、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飞机服务、飞机勤务等。
(三)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
贵宾服务收费和可选服务收费。其中,贵宾服务收费指保障公务机旅客、机组、代办所使用贵宾楼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保障协调等收取的费用;可选性服务收费为增值个性化服务,由顾客进行选择,按实际消费需求是否使用收取费用。
(四)空管基本服务收费。
进近指挥费。
(五)空管非基本服务收费。
航空情报资料费、电报费及其他非基本服务收费。
四、定价方法
(一)航空性业务收费及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
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二)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
贵宾服务收费采用成本导向法,以合理运营成本加上行业平均利润为定价依据;可选服务收费采用价值导向法,满足客户基础服务之外的个性化需求,与客户协商定价,体现资源价值和客户公平性。
(三)空管基本服务收费。
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空管非基本服务收费。
航空情报资料费和电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非基本服务收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收费标准
(一)航空性业务及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标准。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行为规则的通知》(民航规〔2021〕46号)、《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8〕98号)、《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号)、《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执行。
(二)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标准。
1.贵宾服务收费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
1 | 公务机协调服务 | 班次 | 12800 | |
2 | 贵宾通道服务 | 班次 | 调机 | 1500 |
公务 | 12800 | |||
3 | 代办服务 | 班次 | 2000 | |
4 | VIP贵宾室 | 600/人/次 | ||
备注 | 1.上表一个班次收费项目包含一次进港和一次出港。 2.VIP贵宾室按次收费。 3.一段调机一段公务按公务结算。 |
2.可选服务收费
借鉴行业收费标准,按照“多使用、多付费”原则,按需收取费用,具体价格如下:
项目 | 内涵 | 收费标准 | |
除冰液 | 按需向承运人收取的航空器除冰作业所使用的除冰液费用。 | I型 | 35元/公斤 |
地毯服务 | 按需向承运人提供的地毯接/送机服务。 | 500元/次 | |
上机延伸服务 | 按需向承运人提供的纸质资料打印上机服务。 | 100元/次 | |
鲜花服务 | 按需向承运人提供的鲜花接/送机服务。 | 300元/束 | |
场内运输服务(航材、工具) | 按需向承运人提供的航材(工具)等设施设备协调进场服务。 | 800元/车次 | |
重大活动协调费 | 大型会议期间航班协调服务费用。 | 1000元/天 |
(三)空管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民航空管收费行为规则》(民航规〔2024〕18号)、《关于调整民航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2〕59号)执行。
(四)空管非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按承运人需求收取费用,具体价格如下:
项目 | 内涵 | 收费标准 |
航空情报资料费 | 向承运人提供的航空情报资料所收取的费用。 | 200元/次 |
电报费 | 向承运人提供的电报收发和中转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60元/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