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今年以来,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机上起火冒烟事件多发,对此,民航局决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国际通行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进一步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3C标识?
充电宝上的3C标志(即CC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标识,表明该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已通过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测,允许在国内市场销售和使用。
充电宝的3C认证检测包括输出电压、过充保护、短路保护、电池盒和电池组、高温充放电等多项内容,有效保证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二、被召回型号有哪些?
截止6月26日确认发布召回公告的锂电池型号包含安克创新A1642/A1647/A1652/A1680/A1681/A1689/A1257、
罗马仕PAC20-272、PAC20-392、PLT20A-152、青岛国轩12.8V40Ah型号的JTM黄金锂电等。
详细召回型号信息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通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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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乘客应对建议
1.尽量不要携带无3C标志的充电宝;
2.识别“可循环使用年限标识”,超过年限需更换;
3.发现鼓包、发热立即远离,用水浇淋降温,并联系周围工作人员协助灭火;
4.自制充电宝因缺乏专业生产标准和安全保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严禁携带上飞机;
5.警惕异常情况,如发现充电宝鼓包、漏液、过热,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远离。
泸州机场将持续严格检查充电宝类产品,呼吁广大旅客主动配合安检,共同守护飞行安全。若不确定充电宝是否符合规定,建议提前咨询航空公司或机场安检部门。